2008年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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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阳光”律师为清洁发展机制建功立业
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加大投入,减少或避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,收获的不仅是口碑,还能从发达国家得到一笔丰厚的资金,这不是天方夜谭。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先后为14个清洁发展机制(CDM)项目提供法律服务,涉及预计总减排量5000多万吨,项目业主将得到5亿多美元的资金。
  作为全国最早也是目前唯一介入CDM项目的中国律师事务所,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律师说,在全球变暖的严峻背景下,利用法律知识为中国的业主降低风险,促成交易,是律师的使命。
  1997年《京都议定书》诞生,清洁发展机制(CDM)应运而生。2005年2月,《京都议定书》正式生效,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承担起了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。
  “一句话,CDM就是发达国家可以花钱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。”陈臻举例说,日本一家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,由于节能环保水平已处高位,减排空间小,成本将达近百美元;而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,购买后者的减排量指标,目前的价格在1吨10欧元左右。
  “既为发达国家降低了成本,又为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了资金和技术,并在总体上降低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,CDM可谓一石多鸟。”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的朱宏文律师这样评价CDM。
  虽然CDM已逐渐被中国企业所知晓,但其中却鲜见律师的身影。陈臻说,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规范的合同样本,而在一般的交易中,合同都由买方提供,这样一来合同自然以买方的利益为主。而在谈判中,作为卖方的中国企业如果无法规避这种风险,不仅吃不到CDM这块热乎乎的馅饼,这可能会烫伤嘴。按理说,这么复杂的项目少不了律师把关,可由于方方面面的限制,中国律师被拦在了门槛之外。
  作为国内最早介入CDM的律师事务所,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从2005年10月便参加了CDM合作项目,为此该所专门成立了CDM项目部,打造起一支最适合CDM业务的专业团队。到目前为止,该所已先后为14个CDM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,涉及的预计总减排量高达5324万吨,我国企业将陆续得到5亿多美元的资金。
  具有环境科学知识背景的阳光所律师陈国强说,CDM项目中最重要的是减排量购买协议,一份协议少则20多页,多则60多页,在他参与的项目中,有一半的合同条款需要修改和谈判。有的重要条款甚至需要谈两个月。如,多长时间对项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进行一次核证,核证的费用由谁负担;怎样视为减排量指标的交付;一旦发生违约后,以怎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……这些条款如何修改,如何签订都非常关键,直接关系到CDM项目的成功与否。
  《京都议定书》生效近3年,截至2007年12月21日,国家发改委已批准CDM项目976个,其中,浙江省有24个。面对如此大的法律服务市场,陈臻说,律师在其中大有作为,一旦能够帮助项目取得成功,也是为全球环境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贡献了一份力量。